(国税发[2003]92号 2003年7月17日)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92号2003-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
国税发[2003]92号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一、关于税务登记代码问题。根据《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待省局下文后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