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国税发[ 1994] 089 号)第四条: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 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五条:作者将自已的文 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A.杂志社编辑在...
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补贴,津贴还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来核算吗,比如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托儿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同时废止。起征点调整了,是附件...
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请教,差旅费津贴是不是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有没有什么要求或是标准,不能超过多少 ...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拍卖文稿所得的征税问题 ...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本规定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 089 号 1994-03-31 为了 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根据税法及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