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 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 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帐和管理档案,追缴漏税。尤其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 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以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为抓手,以...
国税发[2009]32号2009-03-09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文件规定,本法规中第二条中(三)条款中“各地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工作规程和管理内容见市局征管规程“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部分(将不定期进行补充...
百度试题 题目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32条:房地产企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A.30%B.15%C.20%D.10%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D 反馈 收藏 ...
国税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表证单书 国家税务总局 二○○...
熟悉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同仁看过国税发[2009]31号文后应该不难发现,国税发[2009]31号文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注:2008年前,该文仅适用于内资房地产开发...
国税发[2009]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房地产确认收入的明确通常在完成房屋交付使用时确认收入。详细解释如下:在房地产领域,收入的确认通常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一般来说,房地产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在房屋完成建设、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之后。当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并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开发商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国税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
现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以及项目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收入和税源变动情况的分析报告报送省国税局(国际税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