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秘政函(2009)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人社厅函【2008】42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国法秘政函[2009]5号 首发有效 实施16年22天 关联清单 无结果
【字号】哈政发法字[2009]19号 【施行日期】2009.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秘政函[2009]334号文件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9]19号) 哈尔滨市公安局、各县(市)公安局: 关于驾驶人持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