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财资[201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 2016-2-26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547 评论人次: 1 ...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4号 第四章 分红激励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后,按照企业规定或者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执行。企业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
地方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省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第三十九条企业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企业实施激励导致注册...
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
发文文号: 财资[201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 2016-2-26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546 评论人次: 1 ...
财资[2016]4号2016.2.26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在中关村国...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4号 第三十六条审核单位批准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后,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应将批准的激励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方案时,国有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书面审定意见发表意见。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4号 附件: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提纲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提纲 企业拟定的激励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战略。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4号 第四章 分红激励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后,按照企业规定或者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执行。企业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4号 附件: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提纲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提纲 企业拟定的激励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