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第三十条企业总经理班子或者董事会(以下统称企业内部决策机构)负责拟订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格式参见附件)。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企业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对已按照本办法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企业在5年内不得再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第三十二条激励方案涉及的...
地方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省地方国有企业年度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第三十九条企业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企业实施激励导致注册...
2016年2月26日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企业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制定并正在实施的激励方案,可继续执行,实施期满...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4号 第四章 分红激励 第二十三条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后,按照企业规定或者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执行。企业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提纲 企业拟定的激励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战略。 (二)企业近3年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 (三)企业产权是否清晰,目前的股权结构。 (四)激励方案拟订和实施的管理机构及其成员。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提纲 企业拟定的激励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战略。 (二)企业近3年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 (三)企业产权是否清晰,目前的股权结构。 (四)激励方案拟订和实施的管理机构及其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