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本法规第四条废止。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2019年第33号公告,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cqvip: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A. 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B.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D. 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发票 E. 只能自己购买税控设备自行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