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对稽核比对方式做了如下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19年的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当中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当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是核对,逾期的其他进项税额...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