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办法》第二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二)关于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 《信用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
第一条 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的,根据处理结果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进行积分扣减和执业负面记录。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网址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988755/content.html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发布时间2017-12-26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信用评价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1]重庆市九龙坡区. 解读《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8-07-02 [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9-...
第一条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下列信息: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 (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涉税专业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2新个税风险规避系列之八:工资薪金所得特殊计税方法检查中的涉税风险 3接收划入资产 涉税处理要推敲 4新个税风险规避系列之九:特殊工资薪金检查中的涉税风险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