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在1994.03.31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中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 1994.03.31 实施时间 1994.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 1994.03.31 施行日期 1994.01.01 文号 国税发[1994]089号 主题类别 个人所得税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部分失效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3月31日 ...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1994 年 3 月 31 日 国税发〔1994〕 089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局, 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4]89号1994-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法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
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关于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9款*9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附英文)1994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转发给你们。为了更好地执行政策,对通知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不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