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 第11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A.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B.字迹清楚,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 第 15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 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进行...
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 56 号, 以下简称《通知》 ) 下发后, 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经研究, 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后, 发生销货退回、 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视不...
八、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的,主管国税机关在按《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缴销其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的同时,一并收缴其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向纳税人出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缴通知书》(附件2)。 九、总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税控软件下发前,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基层局在07年一季度内,对外应做好宣传工作,对内应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贯彻落实。 2、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