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156号 发文日期 2006-10-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国税发〔2006〕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 第11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A.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B.字迹清楚,
国税发〔2006〕156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十八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 第 15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 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进行...
国税发〔2006〕15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规定》第五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管理问题,仍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其内容暂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由企业使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