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156号 发文日期 2006-10-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所属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 第11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A.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B.字迹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 第 15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 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进行...
时效性: 国税发〔2006〕156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十八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五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各省...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基层局在07年一季度内,对外应做好宣传工作,对内应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贯彻落实。 2、专用发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其内容暂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由企业使用国...
国税发〔2006〕15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6-10-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6〕156号 发布时间2006-10-17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增值税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上海市财政局 2006-09-07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7-03-02...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除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