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通过[20190226-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特殊文件)]一探究竟吧! 你觉得这种资源对你用处大不,还有啥别的类型资源想知道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 针对你的问题,若一个季度中的某个月销售额超过了10万元,那么该月需要进行预缴。然而,如果整个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那么该季度的其他两个月可以免于预缴。 至于你提到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情...
特此公告。附件:1.修改内容一览表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