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跨国公司的主办企业可持备案通知书,在经备案的合作银行直接开立(),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A.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需要超过()亿美元,自贸区企业降低为()亿美元A.10,5B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68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
发文文号:京汇[2023]25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3-6-28 实施时间:2023-6-28 法规类型: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阅读人次:1526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前海、河套片区以及深圳市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现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深外管...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市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北京外汇管理部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跨国公司的主办企业可持备案通知书,在经备案的合作银行直接开立(),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A.国内资金主账户B.NRA 账户C.仅能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NRA 账户D.必须同时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需要超过()亿美元,自贸区企业降低为()亿美元A.10,5B.5,2C.1,0.5D.5,1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