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拟逐渐推行并统一为按产生源分类。2016年版《名录》中,该废物归在HW21项下,属于按物质组成归类;新《名录》中,将其归在HW17项下,实行产生源归类。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名录》的HW21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
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答: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主要指的是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2007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应当按照国务...
答:2021年版《名录》规定,不在《名录》中,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也属于危险废物,且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随着近几年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全面推开,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存在与《名录》中...
点击下载《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本次《名录》修订坚持三个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环境管理工作中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废物进行修订。 二是坚持精准治污。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确保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准确性,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 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订了正文。删除2016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正文内容由9 条修改为8条。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措施。制定和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的; (二不排除含有其他有害物质,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处理这些危化品。
答:动态修订以问题导向为工作原则,持续收集《名录》使用过程中各相关方反馈的意见,分析整理《名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的重要性,分阶段开展专项研究,每年提出危险废物修订意见,适时发布。目前,已启动2021版《名录》征集意见中问题反映集中的氰化尾...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是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要指导地方通过《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