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 (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