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准”是指,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是指,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
《通知》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具体而言,针对上述“禁止”的方面,教育部要求: 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 分享回复赞 法律咨询吧 中通策成 疫情期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