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唐朝 唐律疏议 长孙无忌 著 大 中 小 賊盜凡一十五條287諸盜緦麻、小功親財物者,減凡人一等;大功,減二等;期親,減三等。殺傷者,各依本殺傷論。此謂因盜而誤殺者。若有所規求而故殺期以下卑幼者,絞。餘條準此。 「疏」議曰:緦麻以上相盜,皆據別居。卑幼於尊長家強盜,已...
造意及從,行而不受分,即受分而不行,各依本首從法。 【疏】議曰:共行盜者,併贓論,假有十人同盜得十疋,人別分得一疋,亦各得十疋之罪。若造意之人,或行而不受分,或受分而不行,從者亦有行而不受分,或受分而不行,雖行、受有殊,各依本首從為法,止用一人為首,餘為從坐。假有甲造意不行受...
《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議卷第二十賊盜 【疏】議曰:「公取」,謂行盜之人,公然而取;「竊取」,謂方便私竊其財:皆名為盜。注云「器物之屬須移徒」者,謂器物、錢帛之類,須須徙離於本處。珠玉、寶貨之類,據入手隱藏,縱未將行,亦是;其木石重器,非人力所勝,應須馱載者,雖移本處,未馱載間,猶未成盜。...
【疏】议曰:谓知略、和诱、和同相卖等情,而故买之者,「各减卖者罪一等」,谓各依其色,准前条减卖人罪一等。假有人知略卖良人为奴婢而买之者,从绞上减一等,合流三千里之类。知祖父母、父母卖子孙及卖子孙之妾,若己妾而买者,各加卖者罪一等。展转知情而买,各与初买者同。虽买...
【疏】议曰:「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各罪止徒二年」,谓州、县、里正、坊正、村正等,并罪止徒二年。「强盗者,各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半。上注云「杀人同强盗之法」,故知杀人及发处若容止,各准「强盗」加之。其通计之法,已於户婚律解讫。注云「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
《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议卷第二十贼盗 唐代主要法典。又名《律疏》、《故唐律疏议》。三十卷。唐长孙无忌主撰,李勣、于志宁等参撰。【作者简介】长孙无忌(? -659),字辅机。河南洛阳人。太宗皇后之兄。武德九年(626)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并助太宗夺得皇位。后历任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封...
[呵呵]/@国家人文历史:《唐律疏议》卷二十六规定:“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人者减斗杀伤一等。”斗杀伤就是故意杀人,最高刑是死刑,比它减一等,就是长流三千里。这是唐代五刑之一流刑中的最高等级。一般还有附加刑——三年“居作”,就是三年佩戴枷锁劳动。
《唐律疏议》规定:“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闭门鼓后、开门鼓前行者,皆为犯夜”;《大唐六典》要求:“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这主要表明唐朝() A.统治者重视法治刑法严酷B.商业活动有严格时间限制 ...
书名《故唐律疏議三十卷纂例二十卷》 书名故唐律疏议三十卷纂例二十卷 作者唐長孫無忌等撰 □□釋文(纂例)元王元亮撰 版本清乾隆十二年曲阜孔氏抄元至正本(清孔繼涵跋) 内容 说明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 影印检索其他古籍 相关古籍书目 ...
古籍书目> 故唐律疏議三十卷纂例二十卷 书名《故唐律疏議三十卷纂例二十卷》 书名故唐律疏议三十卷纂例二十卷 作者唐長孫無忌等撰 □□釋文(纂例)元王元亮撰 版本清乾隆四十二年曲阜孔氏微波榭抄本(清孔繼涵校並跋) 内容 说明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