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无权处分的范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无权转让合同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其效力仍予以认可;然而,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行使所有权追索权将股权重新收回手中。但若转让方确系无权处分,而对于受让方而言其为善意第三方并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话,根据法理原则应当承认其实施了善...
虽然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但如果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名义股东并非实际股东,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依法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那么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该股权。此时,实际出资人无权追回股权,但可以向名义股东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在未经过实际股东同意的情形下,构成无权处分。同时...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 名义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无权处分的范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无权转让合同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其效力仍予以认可;然而,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行使所有权追索权将股权重新收回手中。但若转让方确系无权处分,而对于受让方而言其为善意第三方并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 查看全文 宁子豪律师 执业8年 资质认证 2022-01-19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处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