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答表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资格。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公告...
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案”)中,海利生物章程规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而投服中心认为董事提名权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股东自治性规定,公司章程无权对其...
“非发起人股东只有在连续180日以上合法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时才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关于“股东提案权”的规定属于公司法中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擅自增加股东持股时间的限制,也不得擅自提高持股比例的要...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董事会规模通常较小,执行董事的提名往往由大股东或者他们信任的核心团队成员担任。这种情况下,大股东的提名权通常占据主导。然而,公司章程的灵活性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更为复杂。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临时提案权,包括提名董事,这一规定为股东提名权提供了间接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无论持股期限长短,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包括董事候选人在内的提案。因此,无论公司章程或任何公司内部决策文件,都不得做出严苛于《公司法》上述规定的限制,否则,即会被认定限制或者剥夺股东基本权利而无效。 案件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海利生物...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无论持股期限长短,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包括董事候选人在内的提案。因此,无论公司章程或任何公司内部决策文件,都不得做出严苛于《公司法》上述规定的限制,否则,即会被认定限制或者剥夺股东基本权利而无效。 案件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海利生物...
大多数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章程中规定“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享有提案权,公司章程未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该提案权包括董事提名权。 02 (二)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持股比例高于3% ...
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董事的提名权是股东选择管理者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属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股东会自治性规定的范畴,非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限制和剥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无论持股期限长短,均有权向公...
等股东权利,《公司法》103条第2款也间接赋予了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权,规定我想知道董事由股东提名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我想知道董事由股东提名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股东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不经过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
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诉称:董事的提名权是股东选择管理者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属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股东会自治性规定的范畴,非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限制和剥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无论持股期限长短,均有权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