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责任承担角度而言,银行作为债权人,仅需依据合同相对性向名义借款人主张权利,而无须审查资金实际流向或使用主体。名义借款人以自身名义缔结合同,即已通过法律行为对外作出承担债务的承诺,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如委托、借贷等关系)属另一独立法律关系,需通过另行诉讼或协商解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向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返款责任。第二、在借款时,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借款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仅是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来约束实际借款人,但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活动履行,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任何利益,此...
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是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将资金交由第三人使用,那么名义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并且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那么实际使用人就成为实际借款人,应当...
1、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王某诉方某、方某妻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
西华法院审理认为,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办理贷款等事宜,应当预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由签字的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向...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当事人也应对借名借款秉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借...
且名义借款人并未收取任何利益的,那么应当将实际使用人作为实际借款人,并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还款责任。
第一种观点认为,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持该观点的人认为,作为签订借款合同的名义借款人,只要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出借人没有义务去了解借款的实际用途及系何人使用,只需要根据借款合同载明的主体,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要求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借款人与借款实际使...
故法院判决由名义借款人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在担保限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实际用款人向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在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知道实际用款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借款合同直接约束商业银行和实际用款人,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本...
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对于应由谁来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07.27 实施)第3条给出了比较全面和明确的观点,该条规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