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那么,这到底是二手房买卖还是民间借贷让与担保呢?首先,从交易价格来看,该房产价值 150 万元,而双方的交易价格仅为 80 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正常的二手房买卖交易逻辑。其次,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看,李先生借款的目的是为了资金周转,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愿,而是为了给借款提供...
本案属于典型的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情形。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将自有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给出借人为借款进行担保,双方并无真实的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其本质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下的担保行为。对于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公示方式转让至债...
法院认为,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用该买卖合同作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担保,买卖房屋并非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虚假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故原告的诉讼主张成立,其诉讼请求本...
没有出售房屋给蒋某的意思表示;其次,陈某、杨某某于2017年11月16日向吕某某借款380万元并于2017年11月15日预先向吕某某支付了99 800元;而陈某与蒋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虽然约定房屋交易价格为400万元,但购房款组成是由首付款(含定金)10万元及剩余房款380万元组成,陈某向吕某某的还款金额与陈某出售...
1.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将房屋返还给债务人,其法律关系性质系让与担保。 2.房屋买卖合同因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而无效,让与担保作为隐藏行为,不违反“流押”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应属有效。
本案买受人蒋某依据其与出卖人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承担定金罚则,而出卖人陈某出示了其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吕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抗辩其与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其向吕某借贷债权的担保,并主张房屋买卖合同而...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借款人到期未偿,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案情简介: 2010年,张某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3000万元购买开发公司酒店1—3层房屋,并约定超过6个月未交房,上述合同自动解除,出卖人每月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114万元,直至退还全部房款为止。2011年...
关键词名为房屋买卖 实为借贷担保 判断标准 司法实践 一、“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担保”的合同性质 2015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制定了若干规则,其中第24条对“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法律...
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担保怎么认定 案情简介 2007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
故在房屋名为买卖实为担保模式操作中,如提供资金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即为流质,房屋买卖无效;但如提供资金前,若不能按时偿还,双方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为房屋抵顶偿还债务,合法有效。换言之,此操作模式中,买卖合同内容完全相同,签订时间不同,一份无效,一份有效,对各方权利利益影响也将是天地差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