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申请人认为案涉资金交易模式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不符合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双方虽在微信中提到“理财”,但案涉合同内容表现为被告到期返还本金和固定收益,而双方不存在投资经营、共担风险的理财性质,而是申请人收取固定回报,被告自行承担资金使用风险,应认定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非委托理财关系。 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