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与投资款在法律上属于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款项。借款是基于借贷关系而来,投资款则是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近年来,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名为借款实为投资款的情形,由此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亦不鲜见。本案即此类情形下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路某强要求谷某平归还借款12.5万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单据和转账记录,但谷某平一直...
因此,在名为借款实为投资的案件中,法院会严格区分这两种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综上所述,实为投资却以借款名义起诉的案件,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定。若法院认定双方实际为投资关系,则会驳回原告以借款名义提出的诉讼请求。这体现了法律对真实交易关系的尊重...
并将客房使用权委托碧雪湖公司经营二十年,由碧雪湖公司每年支付“投资回报”20000元,但碧雪湖公司需二十年期满后返还劳某“本金”100000元,故该权利义务的约定实际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应按法律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当事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作为参照。
《投资合同》约定马某出资的款项为10万元,马某实际转账的金额亦为10万元,故借款的本金应为10万元。关于借款期限,《投资合同》约定马某的投资期从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3月11日,共计6个月,则此期间应为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此外,《投资合同》约定马某在投资期的固定收益为10%,此处的固定收益10%即为双方约定的...
1、魏威与龙鑫元公司签订《投资协议》:魏威向龙鑫元公司借款300万元,月利率为2.5%,借款期限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5月11日。 2、该《投资协议》签订当天,龙鑫元公司与魏威、周永军又签订《投资担保书》,约定由周永军为涉案款项提供保证担保,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
1、魏威与龙鑫元公司签订《投资协议》:魏威向龙鑫元公司借款300万元,月利率为2.5%,借款期限为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5月11日。 2、该《投资协议》签订当天,龙鑫元公司与魏威、周永军又签订《投资担保书》,约定由周永军为涉案款项提供保证担保,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