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属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变相约定将担保财产归出借人所有,符合流质契约要件,应属于无效合同。此外,根据《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
该案例涉及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即“以房抵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 1. 以房抵债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 司法实践中,一类以“房屋买卖”作为“借贷合同”之“保障”的纠纷比较典型。具体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其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已经实际支付了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要求另一方当...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关系的合同有效吗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7149)专业代理⼆⼿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虽签订有《借款合同》,但该《借款合同》并非孤立存在,双方还同时就涉案房屋的买卖事宜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条件成熟时原告可选择购买涉案房屋,可见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原告基于《借款合同》向被告支付的款项实为意图购买涉案房屋的预付款,双方之间实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
因此,承办法官通过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后,双方于2023年4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实卖合同》《房屋回购协议》无效,李某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并于2023年9月之前,在王某返还李某借款20万元后,协助王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法官说法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