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移送案件或相互之间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最先接到仲裁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报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仲裁案件,可以指定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
五、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暂由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六、用人单位住所地(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属不同县(市)、区(开发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除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以外,由最先接到仲裁申请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管辖...
五、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暂由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六、用人单位住所地(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属不同县(市)、区(开发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除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以外,由最先接到仲裁申请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管辖...
五、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暂由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六、用人单位住所地(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分属不同县(市)、区(开发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除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管辖的以外,由最先接到仲裁申请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管辖...
十、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管辖规定受理处理案件,对非管辖案件不得越权处理,对管辖案件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 十一、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劳动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合劳仲通〔2012〕4号)同时废止。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其他形式的管辖为补充。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除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以下案件: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二)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子、分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 ...
十、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管辖规定受理处理案件,对非管辖案件不得越权处理,对管辖案件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 十一、本规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劳动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合劳仲通〔20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