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的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一方主张预约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正式出台,对民商事司法实践和律师办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对诉讼、仲裁等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共计69条,内容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
一部民法典,半部合同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 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对于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共计69条,明确了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
普通债权的多重转让应适用通知优先规则确定债权归属,《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已隐含此一意思。决定债权归属的通知应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通知相协调,建立统一的合格通知规则。对于债权受让人与让与人的查封、扣押债权人之间的“对抗”关系,债权受让人公示与否虽然具有意义,但应引入更多考量因素,建立动态体系...
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审理范围 审理范围(司法解释第3条)条文条文重点第三款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法院应当依据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确定合同内容。【关联法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条: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针对“持续性定期合同”这一特殊情形中可得利益的计算作出专门规定。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长、资源投入大、履行不确定性明显。合同解除后,如果简单地以剩余履行期限对应的租金计算可得利益,可能导致守约方在能够及时采取替代交易进行减损的情况下怠于履行减损义务,放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