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本约合同成立。第七条 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拒绝订立...
当事人订立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已就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未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另行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当事人一方已实施履行行为且对方接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4日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4日 法释〔202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为此,解释在“合同的订立部分”,将预约合同作为重点予以规定,而没有对要约、承诺等一般规则再作具体规定。又如,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就无权代理所订合同的效力作了规定,但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如项目经理)在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时,何时构成职务代理,何时构成无...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1.相对于民法典,进一步细化了“异常条款”的类型,不仅包括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还包括排除或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2. 提示义务的履行,要求采取通常足以对方注意的明显标识,而说明义务则须对异常条款...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预约合同的认定、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对交易意向、预约、本约加以区分。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的意向,未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但是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则仅构成交易意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公布施行。鉴于民法典的大法地位,合同篇又是大篇。最高人民法院在原《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担保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
解释第 33 条:对原《合同法解释一》第 13 条作了修改,对于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债权不再限定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相应增加“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为可以代位行使的权利。 解释第 41 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行为应当受到相应限制,如不能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