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其诉求显然是对被告 2007 年 6 月 11 日所发联络函有异议,其起诉已超过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所规定的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三个月的除斥期间,故原告要求继续...
本条是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的异议期间及其法律后果的解释。 【条文理解】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白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在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异议期时,须以具备《合同法》第93条第2款所规定的约定解除权或《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为前提。对不具备合同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不受合同解除异议期制度的保护,解除通知不...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权利: 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 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b. 甲方义务: ①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及协助; ②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③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
——兼论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 李挺[1] 合同涉及民商事交往的方方面面,是契约自由精神的体现,合同一经有效成立,缔约主体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解除对维系市场交易秩序,确保交易公平与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合同解除也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
(二)》第24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异议权的行使期限问题,即“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
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内容 合同法解释⼆第24条内容 第⼆⼗四条 当事⼈对合同法第九⼗六条、第九⼗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民法院起诉的,⼈民法院不予⽀持;当事⼈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起三个⽉...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施行前,该解释施行后,对合同解除行为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种情形下,合同解除异议期的确定,应根据该解释第24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5条规定的精神,从该解释施行之日即2009年5月...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的异议期间及其法律后果 的解释。 【条文理解】 《合同法》第 96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 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白�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4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24 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4 条的理解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