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稳定交易关系,避免这一怠于行使异议权的情形出现,《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异议权的行使期限问题,即“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
在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异议期时,须以具备《合同法》第93条第2款所规定的约定解除权或《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为前提。对不具备合同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不受合同解除异议期制度的保护,解除通知不...
本条是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的异议期间及其法律后果的解释。 【条文理解】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白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合同当事...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施行前,该解释施行后,对合同解除行为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种情形下,合同解除异议期的确定,应根据该解释第24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5条规定的精神,从该解释施行之日即2009年5月...
1.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2014)后民初字第178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理由:《合同法解释二》第 24 条规定了解除合同异议的提起期间。解除合同相对人如果持有异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三人...
解释(二)>第24条将本应由通知解除或抵销的'形成权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相对方,不但侵害了其时效利益,还可能制造比罹于诉讼时效更严重的失权后果.而且在程序法...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具备合同法第九十三条或者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法解释(二)》施行前已依法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法解释(二)》施行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
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周延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