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
答: 你好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投资合伙企业收取投资人基金认购费如何账务处理 答: 借:管理费用--认购费贷:银行存款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合伙企业的被投资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合伙企业要做账务处理吗...
根据国税发(2001)84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一、会计处理 财政部目前对合伙企业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处理规定。 按照《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规定,对于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的会计处理,大部分会计业务处理,是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的。 实务中的合伙企业也是根据...
三、税务处理不影响会计处理 由于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会计人员就想当然得以为会计核算也不并入企业的收入需要单独核算,这样的想法是错误...
三、税务处理不影响会计处理 由于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会计人员就想当然得以为会计核算也不并入企业的收入需要单独核算,这样的想法是错误...
根据国税发(2001)84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
三、税务处理不影响会计处理 由于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会计人员就想当然得以为会计核算也不并入企业的收入需要单独核算,这样的想法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