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一、关于管辖和案件受理费 二、关于请求解散公司诉讼 三、关于公司清...
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以下简称《解释》),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权...
《解释三》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当事人纠纷,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国家法律的准确统一实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三)(2010 年 1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4 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4 年 2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07 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 定的决定》修正) ...
以下是对该司法解释三的一些主要解读: 一、关于公司设立和发起人责任 根据该解释第一条,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这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这一规定明确了发起人的身份和职责,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益分配和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推荐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权利行使及其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强调了出资人的出资义务,包括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期限以及出资的违约责任等,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稳定。 股东抽逃出资 该司法解释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利益。 股权归属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股权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全文)公司法司法解释三,12 月 6 日最高 审判委员会第 1504 次会议通过 根据 xx 年 2 月 17 日最高 审判委员会第 1607 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公司法〉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 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 审理公司设立、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