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当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版司法解释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以防范道德风险。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施行时间 2015年12月1日...
为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审判实践需要,更好地服务保险和金融业发展,《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 刘竹梅表示,针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此次司法解释起草中坚持注重防范道德风险、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支持保险创新、厘清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等原则,对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险业和金融...
司法解释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强化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审查要求以及强化道德风险防范意识等措施,旨在规范人身保险活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主要围绕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进行阐述,旨在防范道德风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该司法解释的详细理解: 一、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 司法解释三明确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院应主动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
【效力等级】司法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
法释〔2015〕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严格遵循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