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不论本法律任何条款,或是美国总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承认之举、或是台湾人民和美国之间没有外交关系、美国对台湾缺乏承认、以及此等相关情势,均不得被美国政府各部门解释为,依照1954年原子能法及1978年防止核子扩散法,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决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时,得以拒绝对台湾的核子输出申请,或是撤销已核...
《台湾关系法》还规定,美国应当遵守一个中国原则,停止与台湾的官方关系,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等。美方的各种措施必须相应地调整,以符合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的正当要求。其中,有一条规定颇具争议,即规定美国政府应当为台湾提供必要的防御武器。这一规定遭到了中方强烈的反对。中方认为,这违反了一个中国原则,干涉了中国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