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
《管理办法》不改变可转债现有发行规则,同时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预留一定的制度空间。 七是关于新老划断。《管理办法》施行日及施行日以后发行申请被受理的可转债适用本办法,但是本办法有关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赎回回售等交易环节的要求,一体适用于已经发行和尚未发行的可转债。 下一...
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次就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受托管理、监管处罚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可转债的监管真空。但是,在此以前,关于可转债还是有一些零散性的规定。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彦介绍说,我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立法,起步于1997年3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可转换...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宣布,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制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证监会表示,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
可转债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哪些条例? 可转债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价与配售;第三章证券承销;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五章监管和处罚;第六章附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各项制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可转债交易环节进行完善,从四方面防范和...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办法施行日以前已经核准注册
1、对可转债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准入门槛。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主板转债、创业板转债、科创板转债的资格有所不同,目前投资者未开通创业板权限仅可买卖创业板转债,不能转股,未来交易所会不会要求创业板转债、科创板转债投资者必须开通创业板、科创板权限,有待交易所规则进一步明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转债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