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颁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颁布修改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第二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这里的证券包括两种: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现状的问题:一是在规章层面尚无专门规范可转债的规则,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类不...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宣布,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制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证监会表示,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为企业募集资金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办法施行日以前已经核准注册发行或者尚未核准注册但发行申请已被受理的可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正式亮相(下称办法),对于市场建设有着积极意义,但一些理念并未完全贯彻,内容也大幅缩水。有意思的是与之前征求意见版本有一些改变。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初衷看,应该是可转债领域的最完整和权威的监管范本。正式出台后,有很大变动,似乎并未实现
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23条,涵盖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回售、受托管理、监管处罚、规则衔接等内容。 据悉,《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预留空间三大原则。针对可转债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振德转债】即便同样是在以往,公告的承诺不强赎的期间内,在仅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总额至少为()。A.1
深交所:正按照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制定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制度,加强可转债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深交所:正按照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制定相关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制度,加强可转债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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