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对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本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解决,或自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细化相关条款或...
第十九条退出商业运营的发电机组再次进入商业运营的,按照本办法履行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程序并执行有关结算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答:为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并网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2007年,原国家电监会制定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并于2011年10月修订印发了《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以下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运行,我们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 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
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华北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细则 山西省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
电价改革|《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 新旧条文对照 近日,国家能源局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进行了重大修订,并针对能源局派出机构、五大四小集团、各发电企业、电力交易中心印发了《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6月16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其中明确,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签署项目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三)签订并网调度...
退出商业运营的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再次进入商业运营的,按照本办法进行商业运营的条件审核,履行相关程序并执行有关结算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发电机组和新型储能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对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