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
第十条 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后6个月内),拥有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的市场主体分别具备第七条、第八条商业运营条件后,以正式文件将相关材料报送电网企业,从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自动进入商业运营。届时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的,属并网主体自身原因的,从具备商业运营条件...
国家能源局 2023年6月12日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同时废止。已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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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运行,我们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 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
第三章 进入商业运营条件第六条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水力发电机组按《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要求完成带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在进入商业运营时间点起,执行现行有关电价政策。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确定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分摊标准原则上应当高于商业运营机组分摊标准,但不超过当月调试期电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