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该法的第十二条,即通常所称的“互联网专条”。该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禁止实施的各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互联网专条的核心内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第12条作为针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有规定,一直是互联网行业高度关注的法律条款。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着重...
例如,在北京A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B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的纠纷一案中,同时符合互联网专条中干扰条款和恶意不兼容条款两个条款,这说明现有互联网专条中的法律条款之间不互斥。同样,流量劫持和网络爬虫的案子也无法通过互联网专条进行规制,这说明现有互联网专条不能涵盖所有会发生的情形,也就是...
具体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高度抽象的规定,凡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均应当符合该条规定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要求。“互联网专条”第二款第四项是对互联网领域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括性规定,故解释和适用...
3月17日,最高院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涉及到的原则性条款、“仿冒混淆条款”、“互联网专条”等重要条款进行了更为具体和具有操作性的明确,本文针对关键条款将进行逐条重点解读。 作者:赵刚 2022年3...
现行反法制定于前互联网时代,因此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尤为不适应。具体而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现行反法中基本找不到可以适用的具体(类型化)条款,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判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时,一般只能适用反法的一般条款(即反法第二条)来进行裁判。虽然在没有具体规则能够适用的时候...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迎来立法24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施行)顺应时代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求新增第十二条(该条为互联网技术类不正当竞争条款,俗称“互联网专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对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通过概括、列举加兜底的方式,对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加以规制,有利于我国互联网领域竞争环境改善和竞争秩序稳定发展。但是已明确列举的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显然无法涵盖互联网产业中多样化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领域内出现的法律纠纷亦日益多样。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之前,针对新型的网络侵权行为,往往适用反法第二条的诚实信用条款予以规制。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专门增设了互联网条款,即第十二条的内容,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