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1 题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 )。 A. 垄断竞争 B. 完全竞争 C. 价格竞争 D. 公平竞争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D 反馈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阅读教材和下列材料: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 A.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 (包括简称、字号等 )、社会组织名称 (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C...
一、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反法第六条仿冒对象的界定 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1993年旧法第五条)是所谓的制止假冒条款或制止仿冒条款: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一、对反法六条修改的基本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以下简称“反法六条”)在2017年的修改中作了较多的内容调整,其中比较大的几个方面的调整体现为,剔除“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将该条款设计为纯粹的禁止混淆行为条款。规定混淆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
一、对反法六条修改的基本理解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以下简称“反法六条”)在2017年的修改中作了较多的内容调整,其中比较大的几个方面的调整体现为,剔除“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将该条款设计为纯粹的禁止混淆行为条款。规定混淆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
一、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反法第六条仿冒对象的界定 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1993年旧法第五条)是所谓的制止假冒条款或制止仿冒条款: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一、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反法第六条仿冒对象的界定 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1993年旧法第五条)是所谓的制止假冒条款或制止仿冒条款: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