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早餐工程承办单位应加强对早餐工程食品销售人员的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早餐工程承办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厦门市规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早餐工程承办单位资格。 第十三条 早餐工程承办单位或早餐工程食品销售人员违法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
厦门市早餐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早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早餐产品(包括饮品和早点,下同)的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早餐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我市早餐工程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
1、由办公室与督导员签定工作协议、发放聘书;聘用时间暂定为一年; 2、由督导员选出一名队长,负责督导员的日常管理和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3、每月集中向办公室汇报一次早餐督导员工作的情况,遇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4、督导员的工作补贴及交通费经规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办公室按月发放; 5、规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每...
第二条 凡从事我市早餐工程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 定。 第三条 市政府主管商贸流通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是 厦门市早餐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早餐工程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市城管部门、市工商部门、市卫生部门、市市政部门和市技术监督 部门依法对厦门市早餐工程进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早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早餐工程食品的生产、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早餐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市贸发委、城管办、工商局、卫生局、市政局、技术监督局、粮食局组成厦门市规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各自职责...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早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早餐工程食品的生产、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早餐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市贸发委、城管办、工商局、卫生局、市政局、技术监督局、粮食局组成厦门市规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各自职责范...
厦门市早餐工程管理规定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早餐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早餐产品(包括饮品和早点,下同)的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早餐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我市早餐工程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