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 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槟榔...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槟榔的,由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
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 (1996年9月2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 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 第三条违反本规...
《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9月24日颁布的规定。规定正文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投资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