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厦府〔2019〕144号文一致。 2020年度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补助的申请对象和条件、补助标准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