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市工信局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向社会发布,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和程序,组织企业(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企业(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向工信局申报。 第十二条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评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