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委发〔2020〕12号) 为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全方位推动厦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各类总部企业集聚 1.支持各类综合型总部及区域型、职能型总部来厦发展,积极培育成长型企业,大力引进行业领先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 2.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实行统一结算并在本...
(厦委发〔2020〕12号) 为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全方位推动厦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各类总部企业集聚 1.支持各类综合型总部及区域型、职能型总部来厦发展,积极培育成长型企业,大力引进行...
(1)年度营业收入总部企业不低于2亿元(其中法律、咨询与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企业不低于8000万元),成长型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