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是国务院于2016年02月06日发布,自1994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修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02月2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年02月06日发布。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由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条例》是卫生局针对医疗机构进行合法约束而制定的管理条例。条例全文 第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第三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
2022年3月29日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02概 况 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共涉及18个条款,其中修改16条,删除2条。共七章五十三条构成。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