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第一次修正 2008年6月24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第二次修正 2017年2月21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自2017...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这一细则改变了我国过击医疗机构多头管理、靠行政干预管理的被动局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理顺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确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何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行电子证照制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第⼀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育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 第二章 医疗质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五条...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 3. 发布与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1. 医疗机构定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2. 医疗机构类别: -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6年11月1日《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发〔2006〕43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