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接上页] 第十六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各分局负责,注册地与办公地、生产地或经营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由注册地所在分局函告办公地、生产地或经营办公地所在分局进行监督检查,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药品监督局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许可。 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工作;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卫生许可。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
30.药品安全监测操作规程 31.医疗器械安全监测操作规程 32.化妆品安全监测操作规程 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已经市局2017年第3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图片来自gettyimages 各区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14年11月19日
六、在技术审评中发现产品未列入新《分类目录》等文件中,或者未经分类界定信息系统告知分类界定结果的,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结合技术审评判定产品类别,对于无法确定类别的,应将产品分类有关情况上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以下...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4日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应当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供申请人和公众查阅。
(以下简称“三品一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工作,保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
第四条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确定市区两级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及直属分局)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食品、食品...
第七条 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的原则予以确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情况适时调整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应当公示。 本市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三级受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