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协字(1995)4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本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属法定的业务范围,不再另行审批。 二、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申请承办代理记帐业务由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会计证的档案编号。继续教育所需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各分所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业务收费,各区县财政局、物价检查部门应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执行《标准》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 附表一 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业(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人民币(元) --- ||| | 收费标准 |企业注册资本 (按美元分档次)...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收费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北京地区会...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做好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在入境执行审计业务前至少提前7日向中国内地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备(...
市属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国家体改委(92)财办字第24号《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四、已取得外埠临时许可证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来京执行业务,应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备案。 附件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3)财会协字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印发...
公司代理记账的工作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八条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赋予的;而取得或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私人代理是否合法合规,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答复:“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
所属区域:北京发文内容:各市级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北京市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财办监〔2024〕67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6年2月联合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11号)的有关规定,取消褚后建等96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名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