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会计证的档案编号。继续教育所需材料: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
现将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协字(1995)4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本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属法定的业务范围,不再另行审批。 二、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申请承办代理记帐业务由北京市财政局...
(四)境外会计组织应当自北京市财政局同意设立或变更代表机构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公安局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或变更代表机构登记。应当自北京市公安局登记管理部门作出准予登记或变更决定,发放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或新证书后5日内...
2024年6月5日,北京市财政局一级巡视员、北京“两师”行业党委书记于保江、会计处处长李晨光一行到中兴财光华进行调研。首席合伙人姚庚春就事务所近年来推动以质量为导向高质量发展采取的举措,以及如何促进事务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汇报。姚首席对北京市财政局一直以来对中兴财光华发展过程中的支持和关怀表...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收费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北京地区会...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和财政部(89)财会字第09号“关于颁发《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财政局、物价局共同研究制订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会计...
现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财会协字〔1996〕第11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申报从事...
市属各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国家体改委(92)财办字第24号《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2023-1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2023-08-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财会[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