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卫生、物价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卫生、物价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 (1995 年 6 月 8 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5 年 6 月 8 日公布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于1998年01月01日生效)(1997年09月05日发布,1998年01月01日实施)三 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悬挂营业执照或者不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展销会举办者、场地和柜台提供者不督促参展者和场...
【摘要】(1995 年 6 月 8 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过,根据 1997 年 9 月 5 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总页数】3 页(P78-80)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
摘要: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关键词: 1997年;法规;实施办法;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年份: 2003 收藏...